房产 行政诉讼(民告官)案例一则
原告在婚姻期内购买了单位的一套房改房,取得了全部产权,在离婚时,其前妻也和原告达成了协议,放弃了此房产的份额,因此,原告取得了全部产权且房产局也为其颁发了100%产权证,10年后,原告欲将该房产出售,但房产局不给办理,理由是必须原告前妻到场办理手续才行。
原告认为房产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,遂请朱律师代理了此案,状告武汉市某区房产局不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违法,该案立案后,武汉市某区法院组织了双方进行询问,最后某区房产局也研究后认为,前面的处理确实存在问题,遂同意了原告直接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。
虽然是双方和解结案,但是实质上是原告得到了起诉的要求,实质上是原告取得了胜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