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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问答

第三人如何参与诉讼?(正确的第三人参与诉讼

第三人如何参与诉讼?(正确的第三人参与诉讼程序)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》法: 

第五十六条 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,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,有权提起诉讼。

 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,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,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,可以申请参加诉讼,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。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,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。

 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,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,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,损害其民事权益的,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,向作出该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人民法院经审理,诉讼请求成立的,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;诉讼请求不成立的,驳回诉讼请求。

 

     从以上法条规定,第三人参与诉讼的途径有两种,一种是第三人主动/自主进入诉讼,体现在其“认为”即可参与现有未完结诉讼;

第二种是第三人在法院的通知下,由法院决定其参与诉讼,这是一种被动的参与方式。

前面的第三人称之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,后者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。

但是,在司法实践中,往往是原告已经先入为主将第三人直接写入了起诉书了,这种做法涉嫌违法了民事诉讼法,正确的做法应该是,把有可能成为第三人的情况写一份说明提交给法院,由法院决定,该主体是否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。如果法院认为该第三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,可以通知一下该第三人,但绝不能强制该主体进入诉讼,因为该第三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,其如果放弃了请求权,司法机关也应该无权强制其参与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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